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4日正式实施。
(0755) 3656 3788 《实施办法》分6部分,共29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可与符合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按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前海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和聚集更多优秀的境外法律服务人才来粤执业,打造广东涉外法律服务高地,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