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经委直属机关党委第37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党支部选举结果,同意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党支部委员会由吴小雁、仇轶、冯嘉楠、刘梦雨、何玲等5名同志组成,吴小雁同志任党支部书记,仇轶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